最近,北京知产法院正式宣判北京游联网络科技申诉的商标权被判无效宣告,腾讯科技可以说是毫无悬念的保住了“微信”商标,并且通过这次宣判,也给广大的企业敲响了关于商标维护的警钟。
通过相关了解,2012年5月28日,蛙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微信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使用在第41类的“图书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但是转让给了游联公司。
腾讯通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这一请求获得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同意,随后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游联公司不满该判定,向法院提起了对该商标局和腾讯的诉讼。
对方认为该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可以起到识别和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属于缺乏显著特征标志的情形。
但是法院最终判定腾讯公司胜诉。
腾讯为什么能战胜呢?根据相关知识产权专家介绍,我国的《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没有辨识度的情况下,该商标不能核准通过。
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告作出被诉裁定时,“微信”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诉争商标审核使用的服务明显与腾讯公司产生了关联,这样会对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所以已经无法起到区分识别作用,腾讯胜诉已在情理之中。
通过这个案例,给各位企业上了一课。
在这个案例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商标使用的判定。
由于游联公司提交的该商标的使用证据较少,同时使用的过程中并没有消除诉争商标可能存在的混淆和误认。
所以,腾讯公司能够成功地对该商标实现无效宣告。
我们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家提醒所有企业,当商标被抢注时,可以参考腾讯的案例来进行商标保护。
现在,随着商标资源越来越稀缺,商标抢注、囤积的行为越来越多,导致很多企业无标可用。
遇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考虑“撤三”和“无效宣告”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保护商标。
所谓“撤三”,就是当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已注册的商标,不得不说,“无效宣告”的手段更丰富,因为凡是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就算已经注册成功,也能向商标局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很好的例子就是在本次案例在,腾讯就是凭借着该商标“没有显著特征,无法起到区分识别作用”的理由,证明这个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所以要求商标局判定该商标无效。
所以,当企业在遇到商标抢注等案件时,不用急,马上寻求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然后合理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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