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小时候都看过少林寺这部电影,怀揣着一个武林梦,幻想自己有一天能变身成为少林武侠,飞檐走壁,行侠仗义。伴随着少林的名声如此宏伟,问题也随之而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审了一宗“少林”商标纠纷案。
小编通过商标注册查询了解到,该商标是由广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31日申请的注册号为1356635号第29类“少林”商标,并且在2000年1月21日已经成功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1月20日。
天马果公司申请该商标不止一次,在2014年12月29日又申请了注册号为16043545号第29类“少林”商标。
2016年3月14日,少林寺注意到天马果公司于1998年7月31日申请的注册号为1356635号的第29类“少林”商标,并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少林寺认为天马果公司作为一家普通的经济实体,注册“少林”商标,容易导致公众对其与宗教场所存在某种联系,有害于宗教感情,产生不良影响。随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作出无效裁定。
因天马果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马果公司认为自己已经使用“少林”商标近20年,没有证据证明该商标会使社会公众误认为其与宗教活动场所少林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天马果公司还是不服,继而上诉至北京高院,最终北京高院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定。
从商标流程上,这场“少林”商标无效宣告,一直从2016年3月14日持续到2018年7月20日才落下帷幕,历时长达两年多。
少林寺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时还对天马果公司在2014年注册的“少林”商标提出异议,最终天马果公司注册的“少林”商标全军覆没。
该案件中,少林寺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寺院,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少林”作为“少林寺”的简称是我国公众的通常认知,天马果公司注册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少林”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与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损害宗教感情,可能会对我国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注册商标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在商标的注册之前要对商标法有所认知和了解,以免商标被驳回。如果您还有的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登录浙江企服快车官网免费在线咨询。更多商品商标分类,尽在浙江企服快车。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专利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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