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我们可能会有一些误解。今天,我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些误解,看看你曾经碰到过哪些!
1、在我国,对于商标权属的认定,我们实行的是“先注册,后使用”的原则。也就是说,商标的专用权属于首先依法申请注册并且获得批准的商标申请人。
一些公司或个人有急需使用商标的情况,可能会采取“先使用,后注册”的策略。然而,这种策略存在风险,尽管可以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但一旦发生商标纠纷,法律将优先保护先注册商标方的合法权益。
2、进行法人注册,使用于公司。
“企业注册商标时,常常会犯一个误区,即‘法人注册,公司使用’。这种情况下,商标申请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为办理,但却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就免费让公司使用。”
对于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的公司而言,存在一些风险,例如法定代表人选择撤资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将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出现这些问题的企业尽快将商标转让到公司名下,以避免未来的困扰。
3、超范围使用
在日常商标使用中,超过范围的使用是企业经常犯的错误之一。商标的使用应该根据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严格进行,超过范围的使用必须重新注册,如果没有注册,就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有很多隐患:首先商标使用可能无法受到保护;其次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不可估量。
4、自主修改商标注册资料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一些申请人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商标属于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而不必去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但实际上,当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去
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变更。否则,商标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5、没有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含义是这样理解的:如果商标的许可合同没有按照规定备案,然后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另外一个人使用,而这个人对于该商标已经授权给其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的话,那么最初的许可使用合同就不能约束他使用该商标。
当企业准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亟需前往商标局办理备案手续,来避免未来出现与商标许可相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的企服快车面,予以支持并满足其诉求。
6、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就一切都会顺利了。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该在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这段期限内未能办理续展手续,可以申请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
期为十年,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期满后没有办理续展手续,其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一些企业可能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商标注册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结果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时常见的一个误区。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建议大家委派专人负责商标管理,并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办理续展手续。希望大家在今后注册和使用商标时能避免落入这些误区,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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