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老子是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代表作是《道德经》。

2012年1月,张某申请注册老子图像的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烧酒”等商品上。

2016年12月,牡丹江白酒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将老子的形象注册在烧酒等商品上,有损宗教感情,构成不良影响,因此宣告无效。

张某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日前,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将诉争海口商标注册在酒等商品上,已损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注册商标时,既要有独特性,又应遵循相应的法规制度以及社会道德的约束,才能顺利完成注册。

在商标使用中,也应规范合法,才能使品牌商标不断增值。

商标注册前,需要先经过查询系统进行筛选判别,如果预判成功率较高,建议申请。

企业的品牌名称、logo都可以进行注册。

商标是向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材料的。

建议申请人选择专业机构代理,丰富经验和专业保障能够使注册成功率大大提高。

针对已注册的商标,持有人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

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如果进行商标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提醒,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很多朋友只知道要对自己的品牌进行保护,从而注册了商标,但是却不知道商标的作用,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注册商标具体作用,都能为我们做些什么

(1)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商标具有识别性,这是商标的基本功能、首要功能,商标就是由于要识别商品的来源才得以产生,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为商标,无此功能者不能称做商标。

商标识别性作为基本功能,由其延伸开来,商标还有若干与之相联系的功能。

(2)促进销售的功能

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标明商品的来源,消费者通过商标来区别同类商品,了解商品,做出选择,这样,商标成为开拓市场,在市场上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这是商标的又一重要功能。

(3)保证商品品质的功能

生产者通过商标表示商品为自己所提供,服务提供者通过商标表示某项服务为自己所提供,消费者也通过商标来辨别商品或服务,对其质量做出鉴别,这种鉴别关系到生产经营者的兴衰,因此,商标的使用促使生产经营注重质量,保持质量的稳定。

在现实中,牌子倒了,整个企业难以为继的现象时有出现。

因此,商标的使用可以使生产经营者体会到市场竞争的压力,而关注商品质量,商标从而起到了保证商品品质的作用。

当然这种保证是通过商标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特定的关系。

(4)广告宣传的功能

现代的商业宣传往往以商标为中心,通过商标发布商品信息,推介商品,突出醒目,简明易记,能借助商标这种特定标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加深对商品的印象。

商品吸引了消费者,消费者借助商标选择商品,商标的作用便显而易见。

在现实中商标成为无声的广告,更显出商标的优势。

(5)树立商业声誉的功能

商标用于显示商品来源,保证商品的质量,进行商品的广告宣传,作为其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这都表明,商标凝结了被其标示的商品以及该商品的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商标是商品信誉和与之有关的企业信誉的最佳标记,因此树立商誉的有效途径是形成声誉卓著的商标。

这种富有声誉的商标既可有益于消费者选择可信的商品,又可以帮助生产经营者的商誉免受侵害。

而且,商标使用的范围越广泛,这种树立商誉维护商誉的作用越大,以至于企业的竞争、商品的竞争变成了商标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竞争力越强。

上述商标的功能,正是基于将商标准确定义,且置于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所作出的不同角度的分析。

这些相互联系的各项功能,也可以说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传统功能的延伸和发展。

商标局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而含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正是《商标法》的禁止性条款的范围之内:第十条(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未注册商标应该注意:不良影响的问题。

商标的使用,不应该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如含有下列因素的: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过说实话,即使您的商标还没注册,但是已经大规模使用了,最好还是注册一个吧,免着您的商标被他人注册了,这样损失就大了,毕竟咱们说实话注册商标的价格才800元,希望大家重视对商标品牌的保护,对自己企业产品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无论是哪一个行业,相信都是品牌未动,商标先行,从而有了商标分类这一说法,那么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呢?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

《海口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

申请人可以查阅。

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

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

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

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

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

(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

(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