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保证商标100%注册成功是忽悠人?对此,我司将分析湖北商标注册导致不能百分之百注册成功的因素。
1、商标注册查询中的盲查期何为盲查期,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在确定商标后,需经过专业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在先查询,来看在所属行业有无在先申请的商标注册,那么盲查期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盲查期是指,申请人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到国家商标局计算机处录入网络查询系统这段时间,这段时间商标局需要做一些前期的编号、归档、录入等一系列的工作,如我司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我司商标,申请日期是2017年7月4日,申请后大约在34个月申请的商标我司才能在相关企服快车上查询得到,那么在这34个月期间就是所谓的盲查期,既然有盲查期存在,商标注册当然就不可能保证100%成功。
2、关于商标注册近似的判断商标注册中难免会遇到近似的商标,那么关于怎样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呢,例如:在先注册的商标有我司,我要注册我司丽、新我司能行吗?虽然商标局公布了商标注册审查标准但标准都是针对一些具体典型案例来讲,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那么对这些商标作出的判断是由商标局审查人员来审,可能会因为知识水平不同,对商标法近似判断理解不同等等,造成判断出来的结果不同,造成误判,这也是为什么商标注册后续会有商标复审这一程序,它是误判的救济措施。
(即使同一审查员可能在不同的时间段对同一商标都有两种不同的判断结果)
3、商标的异议程序商标的异议程序是指,根据《商标法》第30条,提出的异议程序,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最终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
因此,商标注册说保证商标100%注册成功是忽悠人,为此在这里提醒申请人在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严格把关,多多了解商标注册知识,成功注册企业商标。
所谓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即“一发明创造一申请”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不能把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申请中提出,而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通常,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单一性是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看权利要求书是否限于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如前所述,尽管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若干个权利要求,但它们必须全部从属于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它们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和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相同的,不过从属权利要求体现得更为具体;如果这些权利要求互不从属,那么实际上该申请中包含有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这就违背了“一发明创造一申请”的原则。
但是,《法》第31条款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
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
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最近,一些企业高管一直在说,我们公司很小,我们代表别人加工,我们是服务行业,我们不需要商标。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面对多种选择时,为突出自身、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而使用的标志。
商标使用的目的是区分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他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商标成为企业文化精髓的标志,如浓缩企业形象、标志企业管理水平、产品或服务质量、商业信誉等。
因此,任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都将使用自己的商标。
为保护无形资产,已认定商标并开始使用的个人或公司需要注册商标。
任何企业都可以使用商标,但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非法使用有权要求赔偿,执法部门也将进行定额处罚。
使用的商标未经他人恶意注册的,限制在先用户使用。
根据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如果不能证明是先用的,将强制放弃使用。
主动注册比被动响应要好。
申请商标注册就是申请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也是商标注册的理由。
一般来说,当公司发展顺利、前途光明的时候,人们会考虑商标注册,这并不是错误的,但往往有些公司不得不考虑更换商标或放弃注册,因为有人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很长时间,这无疑是公司的重大损失。
因此,如果经济实力允许,企业应尽快确定和注册商标。
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时机是在确定了自己的商标或打算宣传自己的形象之前。
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使用商标的权利。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制造、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赔偿金额可以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也可以是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中是这样理解的:判定是否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
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什么是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企服快车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企服快车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
那商标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
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
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
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
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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