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注册公司的企业主来说,如何处理税务上的各种问题,都比较困难。因为每哪一项没做好,都可能面临处罚或罚款,所以公司注册完成后,税务上我们该如何去操作?
1、是不是所有的新办企业都要申请税种核定并购买发票?公司注册小编提醒你从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到税务所专管员处申请税种核定,如半年之内仍未申请核定或已申请核定未购买发票的企业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入非正常户,并以行政处罚。
2、新企业所有证照办好以后,接下来第一步应该办什么?应该到税务所专管员处办理企业税种核定和发票申请,如果是普通发票在7个工作日后购买,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领取税控卡后购买。
3、新办企业何时开始进行税务申报?内资企业自税务登记证办出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必须进行税务申报。
4、税务申报是否是有税收才申报,无税收就不用申报?只要开始申报,无论有无税收都要申报。如无税收时必须进行零申报。
5、每月税务申报的日期是什么时间?每月的申报日期为1-10日(国定假日顺延),一般纳税人每月25-30日进行认证,1-3日抄、报税。
6、现在是否可以申请网上申报?市税务局现鼓励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免除申请费用,如开户银行在农行、建行、工行、银行、浦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则无需另开纳税专户,可直接进行转帐缴税。
7、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可以选择?目前市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待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
8、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什么要求?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法人和股东的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实际经营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复印件、购销合同(需贴印花税)等资料。
9、如公司营业额超过180万元,如何处理?如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180万并达到A类企业标准,将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资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人股东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股权变更等各类变更业务。我司帮助各类内外资企业快速完成各类变更业务,主要包括:
一、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分以下两种情况:
1.同区变更地址;
2.跨区变更地址。
在实际的操作流程中有很大的区别。二、变更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忒牛企业服务商务咨询截止目前服务过上千家变更经营范围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高效的完成需求。
三、变更企业法人忒牛服务商务咨询目前总共服务过上千家变更企业变更法人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高效的完成需求。
四、变更企业名称五、注册资金变更1.普通增资;
2.公司(企业)二期缴付;
3.公司(企业)二期缴足;
4.公司(企业)增资分期缴付;
5.公司(企业)减资验资报告;
6.公司(企业)合并验资报告;
7.公司(企业)分立验资报告。
六、股权变更
七、公司性质变更忒牛企业服务商务咨询目前总共服务过数百家公司性质变更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包括内资转外资、外资转内资、有限转股份制公司等变更需求。
八、其他企业相关变更业务公司变更业务企业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6.变更登记审核表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8.变更类业务其他所需文件。
商标申请人资格: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
1.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过的企业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武汉商标注册可获得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在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在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7.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8.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的具体类型包括哪些?
(一)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二)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三)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四)针对一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六)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哪些商标可被宣告为无效商标?
为了保护合法商标权,新《商标法》在限制商标异议主体的同时,也突出了商标确权程序的简化,对争议的裁定结果以“无效宣告”代替现行的“撤销”。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规定,商标局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
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次,是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武汉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此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谓的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
根据该法条,上述情况也可以由商评委被动宣告商标无效。不过,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则规定,对于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则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商标局也无权宣告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存在着哪些必备要素?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次,是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此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谓的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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