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茅台酒真假难辨、鱼目混珠,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层出不穷,很难让人分辨清楚。那么,售卖“真茅台”酒,在店招、名片上使用“茅台”字样或者相关标识招揽生意可以吗?
近日就发生了一起类似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店主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到底怎么回事?下文一探究竟!
据了解,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茅台公司)是第3159141号“贵州茅台”、第284519号“茅台”等商标的独占许可人,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精饮料”商品服务上。
茅台公司发现上海某贸易合伙企业在店招装潢、印制名片中擅自使用了上述商标字样,这会误导相关消费者,也侵犯了茅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茅台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因此将其诉至法院。
据上海闵行法院消息,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上海A贸易合伙企业陈述,其以为售卖的是“真茅台酒”,就可以在店招及名片上印上“茅台”相关字样,以吸引顾客。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商标侵权行为错误,在今后酒类经营中不会未经许可就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注册商标更换并投放市场。理论上,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解释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需要卖方主观知道。
4.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志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卖“真茅台”构成商标侵权?只因使用“贵州茅台”字样! ”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