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奥特曼中国大陆版权总代理商——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文称,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认定“奥特曼”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在这起案件中,深圳宏韵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一款"奥特曼”儿童电动牙刷。
而且该公司在侵权产品的视频内容里显著标注“奥特曼官方正品联名";商品名称使用“奥特曼”,下方更是赫然标明“奥特曼官方联名款”“咸蛋超人ULTRAMAN官方授权联名款”,并在视频画面配文中多次出现“奥特曼”。
法院认为宏韵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奥特曼”商标的儿童电动牙刷,并故意标注“奥特曼官方正品联名”“联名授权”等字样标识,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涉嫌违反《商标法》,侵害了新创华公司的商标权。
宏韵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奥特曼”商标用于商品宣传,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新创华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80万元。
因被告宏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新创华公司表示,重视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呼吁各界树立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共同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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