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企业名称登记既不与商标实行同步查询,在登记过程中又无公示、异议程序,因而有意或无意地将他人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的情况,请杜绝您的这种想法吧,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起诉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这起历经4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的涉案行为造成了公众的混淆,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誉,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停止在其网站及公众号使用小米“小米金融”和“xiaomijinrong100”标志,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维持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该案起因还要从2015年9月17日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的微信公众号“xiaomijinrong100”上的一条留言说起,该留言显示:
“我为什么没有额度,从小米1到现在的小米4都用过,在小米网消费几万元,你们看着办。”小米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公众号的运营商为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该公司不仅在网站及公众号中使用“小米”和“XIAOMI”进行宣传,而且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小米”商标。随后,小米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告到法庭。
2011年,小米公司提出了第10268552号“小米”商标和第10272736号“XIAOMI”商标(以下统称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2013年获准注册在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金融分析等商品和服务上。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小米公司的品牌形象以及“小米”“XIAOMI”等商标在公众中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2016年2月,小米公司将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涉案商标的行为,停止使用并更换公司名称中的“小米”字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等。
但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认为,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小米”“xaiomi”与该公司的商业标志“小米金融”“xiaomijinrong100”区别明显,不会误导公众;并且该公司名称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公司与小米公司并非竞争对手,涉案行为不属于经营者采用不正当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综上,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在移动互联网服务中的知名度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上,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金融服务上使用涉案标志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故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的行为存在搭便车、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明显恶意,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此外,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在其注册企业名称中含有“小米”,易导致公众误认为山东小米金融公司与小米公司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对二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造成混淆,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小米公司的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停止使用“小米金融”和“xiaomijinrong100”标志,在其官网和微信号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变更公司现有名称,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山东小米金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即部分企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以此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达到提升企业知名度、推销商品或服务,赚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那么,企业在选用字号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加强检索 合理检索在先的相关商业标志,包括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等。
2、规范使用企业字号,避免将企业字号突出使用或者进行不必要的简化和添加。
3、做好商标布局,使用与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一致的企业字号。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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