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企业申请注册的“阿京腾百”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一时间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这不就是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的首个汉字的组合嘛!”笔者在中国企服快车上查询到,该企业不只提交了一件“阿京腾百”商标的注册申请,而是提交了45件“阿京腾百”商标的注册申请,涵盖了45类商品与服务。
据了解,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4家公司已联合对“阿京腾百”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
这种涉嫌拆分、组合他人商标进行注册的做法,也令不少企业直呼:
商标申请太疯狂,简直令人防不胜防。最近拼多多异军突起,占据了电商的又一山头,所以,不出笔者所料,果然有申请人慧眼如炬,带上了它:
这些剪裁拼凑而成的商标无疑是在蹭知名品牌的商誉。
业界将注册商标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行为统称为“傍名牌”,当前的《商标法》设置了各种程序来遏制和打击傍名牌行为:
在注册制下,知名品牌只要进行了商标注册就能够获得在相应类别上全方位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在商标审查程序中,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都会被驳回;即使有漏网之鱼,通过商标异议和无效程序也能够及时纠正。然而,商标法似乎并不能明确的对“京淘亚马”“阿京腾百”这样的傍名牌进行遏制:
从近似判断的角度上看,除非商标注册人又注册了“里东讯度”、“东宝逊”之类的商标,组合起来完整的包含知名商标,否则任何一个商标审查员都无法以和他人在先申请或者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为由驳回此种商标的注册申请。
这也基本排除了他人以相对理由申请商标异议或商标无效成功的可能性。
从混淆可能性的角度看,虽然一般人看到这两件商标都会意识到申请人是在对知名的互联网的品牌进行剪裁拼接,并投射以高于一般商标的注意力,但也就至此为止了。
申请人即使使用“京淘亚马”“阿京腾百”商标,也不会使得消费者错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涉及的任何一家互联网大鳄,商标法第十条一款七项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也就无从谈起。
即便站在反商标淡化的角度,申请人对这两件商标的使用会导致被攀附商誉的商标显著性淡化吗?会造成这些知名品牌的模糊和污损吗?很难认定。
更何况现行商标法也未确立商标的反淡化制度。
而且,从此前的“阿京腾百”商标引发舆论关注一事来看,这种商标不存在对知名品牌商誉的损害,不但没有被损害,反而借助在舆论接收者的意识中被强化了。
如果一定要将这种行为归纳进商标法某一条款中加以惩治,那似乎只能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来规制。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限制的是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其关注的应该是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2号)也明确指出: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标志或者其本身的构成要素可能产生的消极、负面影响。但前述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很难说对社会造成怎样消极负面的影响,是否在此扩张兜底条款的运用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那么,既然不是所有的傍名牌行为都会侵犯名牌的商誉,也并不是所有傍名牌者都意欲通过使消费者混淆而牟利,傍名牌者的目的可能只是以此种方式吸引一下大众的注意力,我们还需要对这种行为进行遏制吗?
如果从维持市场良性运转的角度看,答案是需要。
因为任何一个知名品牌背后都是商标权人通过长期高额投入和经营,名牌本身就附带着投资收益的属性,若允许他人仅仅通过注册几个商标而无需支付相应对价就能侵占到这种收益,那么市场的公平就会被打破。
但是如果考虑到遏制“傍名牌”当前主要是行政事权,在当前《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即将出台,对非常规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打击将更加主动和积极的背景下,如果对这种傍名牌行为的遏制需要扩张商标法的规定,那么引发管的过严、过死的新问题也是可能的。
“阿京腾百”商标的注册申请看似合法,但笔者认为,这种商标申请行为并不合理。
近年来,商标领域的“傍名牌”“搭便车”以及用于“碰瓷”的商标申请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需要国家和企业联手,共同打出一套“组合拳”,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那么如何打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组合拳”呢?首先,政府需积极开展立法研究,通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出重拳。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陆续对1.6万余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从严从快打击涉嫌囤积商标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面对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环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在这一形势下,企业要将商标品牌战略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
例如我国的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已经注册并拥有诸如“阿里巴巴”“阿里巴巴金融”“阿里巴巴影业”等近百件核心商标。
另外,为了防止出现其他企业经营者“傍名牌”的现象,阿里巴巴也注册了相关防御性商标。
可以说,阿里巴巴在开辟新的业务之前,将商标保护工作落到了实处,真正做到了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一家想要踏踏实实做强做大品牌的企业来说,正当合理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十分必要。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笔者也提醒热衷于“傍名牌”“搭便车”的企业经营者们:
发展千万条,商标第一条,申请不规范,企业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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