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民级”通讯软件,腾讯旗下的微信如今已是鼎鼎大名,但如今也不乏各类想通过蹭商标来蒙骗消费者的无良企业,“微信食品”就是一例。
若是不知名的消费者看到,或许还真会将两者混淆。
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据报道,2016年开始,腾讯公司发现市场上不但出现了标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店招及标识的生态体验餐厅,还出现了“微信食品”APP、“社区生活营行”公众号等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在线商城及线下实体超市,并且存在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产业园、物流园、医疗美容院等服务机构,还举办选美比赛等大型营销活动。
腾讯公司调查发现,上述活动的经营者名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成立。
2016年8月,该公司从案外人处转让获得了一枚注册在第29类肉干、食用油等商品上的“微信”商标。
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孙飞军,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前述的“微信食品”生态体验餐厅、线上商城、线下超市、物流园等都是微信食品公司经营的。
此外,小小树公司在与微信食品公司达成合作关系后,在其网站及公众号中也开设了“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的在线商城,销售第三方品牌的商品。
2017年9月腾讯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张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侵犯其驰名的“微信”、“Wechat”商标的专用权,并认为中绿农公司作为微信食品公司、被告小小树公司的供货商之一,也共同参与了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腾讯公司还主张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商号中使用“微信”文字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Wechat”)应用软件发布以来,迅速成为手机端使用量较大的即时通讯软件,微信及“Wechat”商标构成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及第38类“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微信食品公司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通过微信公众号经营在线商城,极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在线商城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关系,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服务的来源,已给腾讯公司的驰名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严重损害,侵犯了其驰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而微信食品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手机应用程序中的在线商城、餐饮服务及超市服务中突出使用的“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小小树公司在互联网及微信公众号中的在线商城中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标志,则侵犯了腾讯公司的驰名商标的商标权。
同时,法院认为,微信食品公司在腾讯公司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知名度后成立,将驰名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微信”作为公司字号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参考侵权规模、侵权恶意及腾讯公司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判令微信食品公司的赔偿金额为1000万元,小小树公司的赔偿金额为15万元,并公开发布声明。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现在的企业名称,并在一定期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