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大战又要来了!天猫已经把战线拉起来了,随处可见的双十一广告身影。就在大家按部就班地主打“低价”、“真品”来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当口。其实阿里巴巴早就在2012年就开始把“双十一”注册商标。
据媒体报道,阿里集团已经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对“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从图片可以看到,阿里巴巴分别注册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分别注册的是第35类、第38类、第41类。
在这类商标中,对阿里意义重大的就是第35类商标。第35类商标主要包括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拍卖、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等。
在14年临近11月11日的时候,阿里巴巴集团亮出“双十一”注册商标的王牌,在全国许多媒体上发布一份通告函,要求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眼的促销广告。
作为阿里最大的死对头京东,也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发表了“抗议书”,指责阿里巴巴违背“互联网精神”和公平竞争原则,试图“垄断电子商务市场”。
当然,京东也不是吃素的。虽然不能直接单纯使用“双十一”,但并不是说得完全屏蔽“双十一”。为什么这么说呢?
从上面的图可见,京东也并非没有注册过有关“双十一”的商标,只是在“双十一”前加了“京东”二字。
虽然这个商标在2012年一度在第35类注册成功,但经过2014年那场“商标大战”之后,在2015年,该商标已被默默地撤销了。
为什么会被撤销?
阿里集团的双十一商标应是属于因“争议撤销”而被商标局主动撤销的情况。
所谓争议撤销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
争议撤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其中第就包含了“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双十一这个概念在历经多年发展之后,从天猫的自有购物狂欢节已逐渐扩大成为一个广泛社会性概念,提起双十一,人们的反应几乎都认为是“电商打折”,而不再仅仅是认为“仅某家电商在打折”。
在商标被撤销后,不甘心的阿里对第35类双十一商标再次进行了申请。不过事已至此,注定面临的依然是驳回(或部分驳回)的结局。
其实像“双十一”这类含有日期含义的商标,如果过于宣传造势,惹得同行业争相相仿,未必是一件好事。虽然商标在注册时不是通用名称,但是标志的使用中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从而由一个商业标志逐步变成普通名词/通用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商标就会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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