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乳业近日发表声明,称温氏乳业在其生产的乳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涉嫌侵犯了晨光的“供港”商标权益,在多次沟通无果的前提下,晨光已经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
而温氏方面则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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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商标纠纷中,晨光乳业援引自1979年以来的“供港”背景,还公布了两份“供港”商标所有权证书。
据了解,晨光乳业为深圳市光明集团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光明农场自1979年起生产牛奶出口到香港,至今已有38年的供港历史,占据香港鲜奶市场40%份额,并于2014年申请注册“供港”商标。
而被指责侵权的温氏乳业,为国内“养猪第一股”温氏股份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晨光乳业方面称,今年年初即发现温氏集团与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牛奶、鲜牛奶等产品在外包装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
据工商总局企服快车信息显示,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第29类(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两类中注册“供港”商标,并在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
因此晨光乳业方面认为,温氏该举动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并涉嫌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在新闻发布会上,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高丽梅发表声明强调:“晨光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志,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志使用。”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文华认为,“晨光公司已经成功注册了‘供港’商标,是该商标的实际持有人,且在市场上投入成本对该商标进行宣传培育,这是既定事实。”早年“供港”产品是一种高品质的代表,但近些年香港跟内地生活水平接近,其作为行业“品质”的含义已经逐渐弱化。
晨光乳业对“供港”进行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定联系,并且具有显著性。
温氏乳业并非首家侵权企业,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装上使用“供港”字样,但在晨光乳业交涉后主动撤掉相关标志。
而晨光乳业高层曾在一个行业论坛向温氏乳业高层提出商标异议,希望温氏删除包装上的“供港”字样,温氏却至今未进行相关处理,因此才引发了“供港”商标侵权之争。
法学界人士对两家乳企的“供港”商标之争则持不同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如果对某商标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商标。
但从现阶段来看,晨光乳业依旧是“供港”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其他公司在产品上使用相同字样进行宣传,涉嫌构成侵权。
目前该案已正式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且温氏乳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业已被驳回。
晨光乳业诉求为温氏立即停止使用“供港”字样标志,停止销售侵犯“供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约3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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