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这一新指南的出台,旨在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的备案工作,并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指南》详细规定了备案的主体、内容、流程和管理要求,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根据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在获得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后,正式投产前必须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关键信息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在备案内容方面,《工作指南》要求生产企业对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品牌、产地/国别、包装规格、质量要求/执行标准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商名称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备案。
同时,对于产品配方,需要备案实际生产时依法依规可调整的配方组成成分信息,避免重复备案配方注册内容。对于标签,则需要备案除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以外的上市产品的标签信息。
此外,《工作指南》还鼓励境外生产企业参照备案的有关规定,向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升境外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中国市场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进一步保障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南》,不仅规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备案工作,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具体的操作指南。通过加强备案管理,可以确保婴幼儿配方食品从原辅料入厂到终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可监控、可追溯,为婴幼儿食品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来,随着《工作指南》的深入实施,相信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市场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同时,这也将促使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为婴幼儿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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