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的商标闲置现象普遍存在,即便在北京、上海、也依然有大量的商标因为种种原因被束之高阁,导致了商标资源的极度浪费。对此专家指出,《商标法》关于商标转让的相关条款,为闲置商标资源在商业经营中重新焕发生机提供了法律支持。
注册商标闲置资源浪费惊人
业内专家指出,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被大量闲置,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商标资源,还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据悉,目前我国商标注册也超过1400万件,已接近商标用词的极限,企业寻找新的汉字组合来进行商标注册已显困难。商标闲置已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商标注册需求。
那么。什么是闲置商标?它与沉睡商标有何区别?
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的途径,获取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注册商标在使用之前也属于闲置商标。而沉睡商标是指尚未达到闲置商标的实际为使用年限,但商标注册人已经不再使用或不再经营管理的注册商标。
专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转让等方式将闲置商标资源盘活,这样可使企业省去查询、申请、审查、核准等一系列程序,节省了一到两年的时间,对于出让方与受让方都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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