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多国商标申请系统旨在促进许多国家的商标注册程序。它受“马德里议定书”管辖,该协议是由多个成员签署的条约,并允许商标持有人要求将在一个成员国中进行的单一商标申请或注册扩展到任何其他成员国。目前,马德里成员达114个,覆盖130个国家。
目前有“马德里议定书”签署国,包括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更有可能在短期到中期进入该体系。WIPO指出,这些管辖区覆盖了世界贸易的80%以上。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重要的市场不是该系统的成员,其中包括加拿大,香港和包括巴西在内的大多数南美洲。
马德里商标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商标适用对象
1、中大型企业∶在国内已经有稳定的品牌,海外业务有市场,往往有品牌信誉和名声,本身受顾客认可,且对马德里商标申请时间无要求者。
2、新品牌先保护后布局:一些大公司有了新品牌,会先在国内做推广,国外提前做一个保护,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后期布局该市场时再做一次申请拿到合法有效的商标证。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人符合以下的几个要求之一:
1、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要成为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国民;
2、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成为马德里联盟的居民;
3、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当中,拥有真正有效的工业以及商业设施。
马德里商标注意事项
1、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中国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可通过商标局办理;
2、不能同时指定以色列和叙利亚,否则叙利亚会因为以色列问题被驳回(政治、宗教问题);
3、基础申请/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只能在转让或变更完成后,才能以受让人或变更的名义/地址提交申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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