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ODI。其具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备案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分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通常情况下境外投资备案需要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审核会比较严格,ODI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最好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难以提供完整的审计财务报表的,无法通过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2.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得显示出现亏损;
3.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4.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大陆公司执照原件。
2.提供大陆公司最新财务审计报告。
3.大陆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社长、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外公司(或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章程翻译。
5.公司主营产品或主营业务说明,并附图片。
6.境外投资商业计划书、市场调查等,投资资金来源状况的说明梗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概况等。
7.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8.企业如果是海外并购,需要出具并购合同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境内企业如需向境外汇投资款,境内企业必须先取得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此外,境内企业向境外汇投资款,需满足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对外投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