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据表明,我国今年来的商标数量激增。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构建多个商标用以加强对品牌的保护。其中不少就涉及到防御商标的使用问题。
防御商标指的是商标持有人在不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防止他人在其他行业的人使用或者利用商标知名度蹭热度的情况。
其中大部分的发育商标由于长期不使用很容易会被他人以不使用的理由提出撤销。今天我们就主要来说说防御商标“撤三”问题的处理办法。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越来越注重对商标的保护。不少知名商标会出现
被“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当然还会出现以牟利为目的抢注、囤积商标的行为。由此不少商标持有人只能选择注册“防御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商标。
关于商标被“撤三”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面对商标“撤三”有两个应对方法。即提供商标使用证明或者是提供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防御商标提供商标使用证明可从三点入手:广告使用,许可给他人使用和图形商标登记版权使用
未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商标没使用的正当理由包含四条。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因此如果只是作为防御商标,并不可算作正当不使用的理由。因此关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很难寻找。就此大部分的防御商标会采用以上三种使用方法。
防御商标被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没有使用证据,可以采用循环注册的方式获取商标使用权限。一般商标被撤销前,如果申请商标的话,就能获准初审。也能据需使用该防御商标。
商标“撤三”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商标使用,更大程度的利用商标资源。但是其中也不乏多类防御商标。那么面对商标“撤三”,这些应对措施你了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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