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多次接到咨询顾问的电话:很多客户在申请注册商标后,都收到了商标局有关单位的通知,告知他们申请的商标因XXX原因被驳回。
此外,“工作人员”还可以准确地说明注册商标的名称、类别、代理机构以及申请人的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详细情况。
有些申请者甚至会在稍后收到“商标拒绝通知”。
面对如此详细的“驳回通知书”,申请人一般会信以为真,甚至直接超越原来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听从“商标局工作人员”的建议,进入当初设立的商标转让欺诈,最终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们发现,一般来说,打电话通知你商标被拒绝的人会以这些身份为借口:
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局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商标局是国家行政单位,商标驳回通知书一般以信函、通知书的形式发给原商标代理机构,而不是口头形式。所以如果你接到类似的电话,不要相信。
请记住,拒绝商标必须以国家商标局出具的拒绝文件为准。
首先,商标审查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无论商标是否通过审查,商标局都会以商标局的名义向原商标代理机构出具正式文件,而不是电话通知。
因此,任何通过电话通知的“商标局或相关单位”都必须是骗子。
其次,即使商标被驳回,专业机构在收到商标局正式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也会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迅速做出专业分析、对策和建议,然后通知申请人,并告知是否进行驳回审查是必要的,也是拒绝评审关键点。
办法是不要盲目轻信。
首先,询问商标被拒的原因、他们了解信息的渠道、对方的名称和所属组织的名称,然后与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确认并告知他们所知道的对方信息。
商标驳回并不意味着商标程序的终结或商标申请的失败。
商标驳回审查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一部分。
根据《商标法》,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通过对代理机构的专业分析,并积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审查仍有较高的成功率。
即使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申请人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争取。
而且,商标驳回和复审的期限是有限的,当商标移交给非专业组织时,会错过复审的重要时间,很可能导致商标无效。
因此,无论是驳回复审还是行政诉讼,都是一项严谨的法律工作,专业负责的代理机构是成功的关键。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扩张,机构数量急剧增加,机构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为了抢占先机,不乏个别中介机构利用申请人的急迫心理,利用一些非法手段骗取申请人的信任,以招揽业务。
再次提醒申请人,无论是谁通知你,该商标已被驳回,请不要一味轻信,一切以收到商标局加盖红色印章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为准。
非法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人不仅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被侵权人还有权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得到侵权赔偿。
同时,商标转让公司提醒大家非法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还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侵权人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商标标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商品上随处可见,醒目而直观的商标标识会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所谓商标标识,是指贴附或者印刷于商品本身或者商品包装之上,包含商品的商标及其他文字、颜色、图形等以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标识。
那么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某食品厂专门生产高档食品,已经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位置,并深得广大消费者喜爱。前不久,有人向该厂负责人报告,说宋某经营的印刷厂正在印制有某食品厂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和包装袋。
得知这一消息,该厂负责人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工商局对宋某的印刷厂进行了检查,果然发现印有某食品厂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和包装袋,经鉴定,这些非法印刷的包装盒上的注册商标与某食品厂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商标一致。
因为宋某所涉及的违法数额重大,市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
虽然宋某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这根本不能弥补某食品厂所受到的损失。
有些人说,某食品厂可以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宋某判刑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赔偿某食品厂的损失;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一旦宋某被判刑,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某食品厂就不能再要求其赔偿。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本案中,宋某非法制造并销售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宋某非法制造并销售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侵害了某食品厂的合法权益,且其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数量很大,根据《刑法》第215条的规定,其已触犯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因此检察院以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是合法的,宋某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宋某侵犯某食品厂的商标专用权后,应当承担赔偿。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四)项的规定,宋某本无权制造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但是其为了营利而擅自制造了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并且其目的是为了买卖该商标非法营利,其行为侵犯了某食品厂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某食品厂有权要求宋某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非法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人不仅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被侵权人还有权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得到侵权赔偿。
同时,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非法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还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侵权人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对一些暂时不契合驰名商标确定条件、但上升气势非常好的公司来说,充沛做好各项准备并提早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作业对错常有利的,这会使公司少走弯路,从而在短时间内就契合驰名商标确定的条件。
公司要提早培养驰名商标,即是要依照驰名商标确定的标准来查缺补漏,使公司、品牌赶快契合条件,因而请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代理组织提早介入并给予全方位的辅导对错常好的挑选。
商标转让成功后,如果不注意这五点,商标就完了商标注册不容易,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所有人就需要好好照顾自己的商标。
别以为我的商标注册成功了,我觉得受到了保护,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如果你不注意它,商标就会变成别人的商标。
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什么呢?
如果商标注册成功,将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90%的商标死亡概率。
经过艰苦注册或者因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有可能被商标局撤销。
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任何人或者任何公司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撤销”。
一旦商标被成功地删除,就没有商标的专有权。
但是,你也可以向商标局上诉,但上诉必须有“证据”证明商标在规定的时间内被“使用”,或者是由于公司破产清算的“正当理由”,或者是由于政府政策限制等正当理由导致没有使用,那么你可以上诉,否则会被“三除名”,让你彻底失去这个商标。
商标过期了,但没有续期,所以商标永远不属于你。
商标注册成功是有期限的。
一般商标的期限为十年。
商标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新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10年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在10年期满前一年即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期满前一年内不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再延长6个月,期满后6个月内仍不申请续展的,该商标的使用寿命结束。
如果被商标局注销,可以重新注册,成为另一个商标!这个商标太流行了,它被简化成一个共同的名字,这也可能导致商标的死亡。
商标可能很受欢迎,我相信这是我们得不到的。
但是,如果商标太受欢迎,也会让它燃烧。
事实上,并不是说太多的火会造成危险。
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商标权人在商标驰名时不注意保护和商标管理,商标就会被频繁地用来描述一些产品。
此时,该商标将失去商标的意义,但会沦为一个共同的名称。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被还原为普通名称,那么该商标就可以被任何人、任何公司等撤销到商标局,那么该商标就死定了!恶意注册商标死亡率高达50%商标具有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
如果我们对他人的商标不予以恶意的关注和注册,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无效的后果。
因为《商标法》规定,恶意注册其他商标,模仿驰名商标等违法行为的,由商标在先权利人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因此,商标权也必须得到遵守。
如果公司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但商标没有变更,那么这也是商标被转让的原因。
如果公司地址改变了,或者公司名称改变了,但商标没有改变,那么商标就会消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等,未变更商标的,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因此,商标注册人不应忘记,商标在公司变更时也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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