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上的临时保护权是指,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临时保护权仅仅针对发明专利而言,换句话说,只有发明专利可以享有临时保护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临时保护权这一权利。
因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经初步审查后即进行公布并授予专利权,可以马上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而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在发明申请公布至其获得专利权前这一段期间,第三人通过查阅专利公布申请文件可以知悉发明的内容,并实施该发明,此时由于发明专利申请未获得授权,申请人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为了维护发明专利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法又规定了“临时保护权”来弥补“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弊端。
实践中,在发明专利中请公布后到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权的这段期间,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不过,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能会以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存在被驳回的或者被撤回的可能性为由,拒绝立即支付使用费。
此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不能立即向有关机关寻求救济,发明专利申请人只能等到发明专利中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临时保护权。
我国在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领域能够适用以“通知—删除”为核心的避风港规则。
商标权利人承担商标的侵权监管义务,同时,ISP有部分的审核义务。
ISP应当采取商家注册身份认定、建立过滤商标材料模式或反馈系统来防止一般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果商标侵权是显而易见的或具体知道的。
则ISP在立即删除信息的同时,通知侵权人并提供商标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若侵权人认为其所售货物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则应向权利人证明产品合法以重新上架。
笔者对于避风港规则在网络交易平台的适用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1、ISP的登记系统:在买家注册时对买家的许可销售证明等文件进行登记、备案;
2、建立交易过程中的反馈系统:用户可通过参与交易、互相反馈来形成对ISP可见的初步鉴定买家侵权行为的证据;
3、对产业内部规范进行立法调整,包括通知、删除内容和ISP审核范围的规定。
4、建立起间接侵权责任及引诱侵权规则的一般性条款,与ISP的避风港条款形成“一般条款=具体类型”的立法模式。
想做跨境电商之前都要有一个该国的商标,本次我们介绍的是美国商标转让的时间以及方法。
来帮助大家更好更快的方法进行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时间是多长?通常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证书到手,大概是610个月左右的时间。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所有信息大家都可以在美国商标局查询。
如果在申请的时候遇到问题,会有商标律师告知你,只要在6个月内处理完问题,商标申请仍然可以继续。
如果申请过程顺利,没有任何问题的话,很快就可以拿到证书,反之则需要多花上一些时间。
美国商标注册全流程是怎样的?核名、准备材料、提交材料、处理问题、出结果这是一套完整的美国商标注册的流程。
但是最关键的当然是第一步核名。
要知道,商标局的审查律师在排查商标是否雷同时,有专门的搜索程序帮他查询。
所以我们在选取商标名称时,字形、读音、图案一定不要模仿其他品牌,特别是知名品牌。
美国商标注册最终结果公布时间;从提交申请到商标局律师审核,一共需要3个月左右。
在美国商标局上,当你看到XSearchSearchSummary的时候,就意味着他们正在自己的数据库中排查,看你申请的商标是否和已有商标雷同或相似。
如果没有,那么基本上这个商标申请你就成功90%了。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使用侵权指未经商标转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
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
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
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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