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直接表示商品作用的名词,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文字,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这是商标注册的首要条件。
所谓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特性。
缺乏显著性的标记由于没有可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在世界各国均不能作为商标得到注册和保护。
简单的说,就是能显然的辨别、识记的性质。
这种显著性的判断需要经过专业评判,法条不能以一应万,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用表示商品作用的名词作为商标,不具备识别不同经营者的显著特征。
另外,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商标法》第11条中“直接”二字非常重要,间接的、暗示的具有区别性的词汇是可以作为商标的。
如“畜乐”畜药、“远声”乐器等,即属于暗示性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转让公司先给大家举个案例说明:某地,有一个孟某办起了木材加工厂,孟某一个朋友建议他将生产的乒乓球拍注册个商标,一来可以对外作广告宣传,二来可以抬高产品身价。
于是,孟某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健身”两字为商标。
孟某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是不会予以核准的。
我国《商标法》第6条规定,除几种需要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大部分商品都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
换句话说,申请注册商标是孟某的一项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能予以核准,作为注册商标应符合法定的条件。
《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这一项实际是禁止以商品本身的特点作为该商品的商标。
就同一种商品而言,其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是一致的,因此,用商品的特点作为商标,不具备识别不同生产者的显著特征。
另外,以商品的质量、功能等作为商标,往往易出现夸大性宣传,误导消费者。
由此可见,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就孟某的情况而言,因为孟某申请注册的商标“健身”两字,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作用,很难将自己与其他生产者的商品区分开,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故商标局将会驳回孟某的申请。
所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直接表示商品作用的名词,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文字,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
科技文化的发达,让新的发明创造不断出现。
而发明人申请了专利后,就可以获得自己的知识成果的所有权,并借此盈利。
个人申请专利因为对制度和要求不了解,所以比较麻烦。
选择一家好的专利代理机构是不错的选择。
专利一旦获得,就具有以下的三个特性。
首先是排他性。
只有经过专利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将其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然都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而持有人则可以将专利使用权卖给相关的厂家来盈利。
排他性其实体现的是对发明者的一种保护和鼓励。
第二是地域性,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是以国家为单位的。
也就是说,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受哪个国家的保护。
而其他的国家是没有保护这项专利的义务的。
最后是时限性。
在我国专利的保护时间一般为二十年且不可续展。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的方法有哪些?最近这个问题有很多朋友问起,借着这个机会,本章注册公司就来给朋友们说一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公司注册地址这个简单而又必不可少的公司成立要件。
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我们今天聊聊公司注册地址这个简单而又必不可少的公司成立要件。
公司注册地址的选择(1)注册地址的考量因素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住所,公司法规定的是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除商业运营相关的考虑因素外,以往选择公司的注册地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注册地的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及其他可能享有的优惠政策。
之前各地为了吸引企业落户,竞相出台地方性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政策,导致出现了一些“政策高地”与“税收洼地”,注册在此类“政策高地”与“税收洼地”的企业往往能够享受此类地方性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国务院2014年11月份曾发布国发62号文,要求对地方政府、各部位制定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
然而2015年5月份,国务院另行颁布25号文,明确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并声明暂停执行62号文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
中央、地方及企业之间的博弈决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走势及推进进程。
“政策高地”与“税收洼地”是否能长久,地方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政策走向如何,的确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对于早期创业公司,我们还是建议公司首先从在哪里注册更为利于业务的开展的角度来考虑公司注册地址的问题。
异地经营的风险严格从合法合规性的角度来看,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需要一致。
如果需要异地经营,建议在异地经营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以满足法律合规性要求。
实践中,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究其原因,企服快车面主管行政机关对此类违规行为的纠察力度不大,另企服快车面对于早期公司,资产及业务体量不大,这类违规行为的纠正相对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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