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标在先注册原则的国家有哪些?一个国家的商标注册一般是根据“在先注册”或 “使用在先”原则来判定商标权的优先归属。
这两种原则上现今世界主流的商标权优先归属判定标准,现在随着我来了解一下有关“在先注册”原则的信息吧。
“在先注册”原则,就是在程序上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经登记编号,按照申请在先,编号在先的原则优先获准注册。
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
“注册在先”的原则有许多优越性,它的主要特点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具有稳定性,注册后的商标今后就不会再产生商标专用权的纠纷。
那么使用商标在先注册原则的国家有哪些呢?
使用商标“在先注册”原则的国家有:中国、日本、德国、法国、丹麦、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前捷克、多米尼加、埃及、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意大利、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墨西哥、蒙古、利比亚、摩洛哥、尼泊尔、芬兰、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伊朗、瑞典、叙利亚、多哥、土耳其、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尼加拉瓜、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萨尔瓦多、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西班牙、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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