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种发明创造能被申请两项专利吗?曾有企业在一项发明创造被成功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同时,去申请了发明专利。由于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有着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时企业未对发明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也没有对该项创造发明用同样的技术方案已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作出相关具体说明,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均驳回了该申请。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此为避免针对同一发明创造出现重复授权的实体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此为具体适用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进一步程序性要求,属于对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细化规定。二者并不存在冲突之处。
该企业未仔细研读专利法,对此种情况未做好详细的相关说明,被驳回也是意料之中。专利申请需要专业人士来指导,专利申请,上企服快车,让你放心、安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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