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资助申报时间: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截止(含起止日当天)。
资助内容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6.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中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国际组织注册证书、单一国家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证书的注册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7.本款第1-4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不包括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所生的费用。
8.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9.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境外商标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获得了同一项目市级财政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头申报,一旦发现将加入预警名单。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
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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