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别人新申请的商标能成功注册,你申请的商标却总是通不过审核?哪些原因导致我们无法成功注册商标?和大家分析一下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希望能帮到你们!
1、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商标查询“盲查期”,即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商标信息是处于未知的状态,无法被检索到。
目前,商标的查询“盲期”为一个月左右。
如果你不幸碰到了这个“盲期”,那你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和之前别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所以商标申请越早越好。
2、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的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的情况,否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所以,在申报商标前做好检索查询非常重要。
3、申请商标系禁用标志《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申请商标含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5、申请商标系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近年来,国家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业,知识产权行业因之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标投资已成热点。
然而,也有一些投机者靠“钻漏洞”、“打擦边球”、“蹭热度”的方式抢注他人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因此,涉嫌大量抢注知名商标或者囤积商标的有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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