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企服快车报关-报关行
要想更好地得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应选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
如果权利人已经在海关备案并提交担保,海关在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后,会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并对与货物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并据此作出行政决定,这种“主动保护”模式被称为“依职权调查处理”。
当然,如果权利人没有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也可以得到海关的保护。即无备案或者已备案的权利人如果发现即将进出口的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都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依法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这种模式被称为“依申请扣留”,俗称“被动保护”。
另外,海关除了对货运渠道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外,对邮递渠道也同样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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