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证明主要包括《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等。
1、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您在办理相关业务如果需要出具《税收完税证明的》,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为您开具证明您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税款的《税收完税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如果您要到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您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如果您购买车辆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予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4、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您丢失已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您要在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于购买方抵扣。
5、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如果您是我国居民企业或个人,您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想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您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
如果您是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中国税收居民您也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
如果您是内地居民纳税人,为了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您也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
6、《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如果您是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您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7、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如果您在进出口业务中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您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您作为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您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您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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