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品牌「欧付宝」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发生商标雷同的争议,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日前推翻智慧局评定处分,认定支付宝先于欧付宝注册,已是著名商标,判支付宝诉愿成功。

支付宝提出3项主张要求撤销欧付宝的商标。

一是两家商标名称跟设计近似,包括均使用「付宝」二字,易让消费者產生混淆;

二是两家都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标属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

三是支付宝早在2012年欧付宝注册前,已被台湾消费者熟知且长期广泛使用,是著名商标。

重要的是,没有充分证据能够支持支付宝在着名商标的主张。

支付宝不服,提出诉愿,诉愿委员会3日做出判决出现大逆转。

结果一出,立刻引发欧付宝董事长林一泓的不满。

欧付宝仍有救济空间,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產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期间案件审查将暂缓,直至判决出炉。

但是如果欧付宝败诉,将面临商标撤销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