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各种商品种类成千上万,对于销售者来说,并不能事先知道每一件自己进货的商品是不是专利侵权商品,而后来却被告(或者被投诉)专利侵权,该怎么办?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下面乐知@网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上述法条通常被称为“权利用尽抗辩”。
也就是说,经权利人许可而售出的产品,之后该产品的流通过程,一般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权利人许可售出产品这一环节,权利人的权利已经获得了维护和回报,他的专利权已经在这一环节用尽了。
因此,事先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只要能够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来源(进货渠道)证据,就能够利用上述法条进行抗辩,而不需要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因为本身没有侵权)。
退一步讲,即使知道该产品是专利产品,只要进货来源正规合法,也不必担心专利权人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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