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进行注册公告的商标才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不能使用该商标。

以下具体为您介绍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

1、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保护范围的界定: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延及到该商标的类似商标与类似商品。也就是说,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大很多,它延伸到所有的产品上,也就是说,所有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3、核准注册的商标 的涵义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登载在商标注册簿上的商标,即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4、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涵义

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

商标和商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两个具体标准。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只有在两者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