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侵权原则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专利法设置等同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他人通过规避字面侵权,抄袭专利技术而获得非正当利益,因而将对专利技术做出非实质性变动的情形认定为侵权,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等同原则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得到的特征”。
等同侵权原则的立法本意是,基于公正合理原则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限定,使得专利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所确定的范围,还包括与专利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侵权适用的几种常见情形
一 要素替换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通过技术特征的简单替换,并且替换特征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产生的目的、作用和效果,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对应技术特征产生的目的、作用和效果基本相同。
二 组合方式改变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利用一个技术特征代替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几个技术特征,在本质上产生基本相同的功能和效果。
三 部件或者步骤的调换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将产品中某些部件移动位置,使得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将方法中的步骤进行调换,但操作以及功能方面未发生实质性的改进。
基于等同侵权得出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一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关注整体性,更要关注局部性
所谓关注整体性是指在撰写时需要沿着逻辑主线,确定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基于这条逻辑主线确定合适的主题。
所谓关注局部性是指在撰写时需要沿着逻辑主线,确定技术方案中技术手段所采用的技术特征,明确技术特征与所有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之间的直接或者间接关系,以准确界定出各个必要技术特征。
二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慎用限制性描述
所谓限制性描述,通常表现为限定性定语和封闭式描述。限定性描述必然会从文字上过于限制专利保护范围。常见的几种限制性描述有:
包括至少几个XXX,由XYZ组成,不超过N,大于M,等等。三 从技术特征维度进行合理上位,追求合理范围
在专利技术方案中,技术特征是指能够实现相对独立的功能,产生相应的效果的技术单元。在一些等同侵权案例中也存在等同特征难以判定的情况,如果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就有意识地将可能的等同特征进行合理上位,则在侵权判定阶段就可以直接适用全面覆盖原则,从而有利于专利权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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