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什么是外国部分优先权呢?
企服快车律师专业解答,外国部分优先权是针对以下情况提出的: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中,除包括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外,还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新的技术方案。
例如,中国在后申请中除记载了外国首次申请的技术方案外,还记载了对该技术方案进一步改进或者完善的新技术方案,如增加了反映说明书中新增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增加了符合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于该中国在后申请中所要求的与外国首次申请中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给予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有效日期为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其余的则以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该中国在后申请中有部分技术方案享有外国优先权,故称为外国部分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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