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时,须提交一下文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押合同副本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6、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