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一文看懂 专利申请文件中敏感信息相关技术特征的撰写尺度。
一件专利申请如若因为涉及到个人敏感信息、有侵害公民或自然人的隐私权的嫌疑,易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采集用户的图像,并基于图像信息进行识别和分析等。
此类技术方案都容易因为技术特征的措辞表述不当,引发审查人员判定方案的实施侵犯公民或自然人的隐私权,继而导致专利授权受阻。
为了避免因为侵害公民或自然人的隐私权而导致的专利授权受阻问题,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敏感信息相关的技术特征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时,需要把握尺度。
技术交底书需明确以下问题:
1、该方案是否以公民或自然人作为方案的被实施对象(例如信息/数据)的主体。
2、该方案是否以信息/数据采集与使用作为主要的技术手段。
3、信息/数据的采集与使用是否在主体未得知或者得知未同意的前提下开展。
4、专利的申请主体是否有采集和使用上述信息/数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申请人是否为国家公检法体系下的机关或国家法律授权许可的单位或个体。
5、公民或自然人的数据/信息被使用的结果是否可能产生削减其利益或者使其既定行为/计划被迫更改的影响。
通过撰写方式的调整规避隐私权侵权风险,可以通过几种撰写方式调整规避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在撰写类似具备侵犯隐私权风险的申请案件时,可酌情采取以下方式调整固有的撰写思路。
1、上位化表述对于一些技术特征,可通过上位化的表述方式,使关注点从目标对象的特定身份转换成更普遍化的群体。
2、弱化数据/信息的采集过程如果数据/信息的采集过程有被误认为侵犯隐私权的风险,并且采集数据/信息的实现方式并非发明点,属于可以通过现有、常规的手段实现的,那么可以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弱化对数据/信息的采集过程的介绍说明。
3、替换对于数据/信息的使用方式的表述在很多场景下,专利代理师通常十分诚实的将方案中对所采集的数据/信息的使用方式描述得与技术交底书中分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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