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小编 给大家分享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何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何规定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一法律规定,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依约定履行。
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应明确是个人完成的还是履行职务完成的。
如果受委托方是法人,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受委托方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利用法人单位的技术资料和人力、财力资源,则该发明创造是职务行为,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应归受委托的单位而不是具体的发明创造人,但是,具体的发明创造人可按规定获得奖金和报酬,并且可署上个人的姓名。
如果受委托方是个人(含二人以上),则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在一般情形下,委托方向受托方委托,都是由委托方提供技术数据、资料、资金、报酬,而受托方只是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和资料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明创造,双方的权利义务比较复杂,对于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专利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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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
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归研究开发人所有。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当事人有约定依照约定,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遇到专利权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以法律顾问的形式,帮助自己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人建立一套完整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避免和减小各种风险,使企业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2)以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方式,提供签约机会,参与谈判以维护委托方权益,监督合同的履行。
(3)以委托代理方式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律师通过行政、司法手段予以制止,并能够要求对方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4)评估发明创造是否有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通过帮助发明人改进其发明等方式,维护发明人的利益。
(5)审查或亲自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严把专利文件的质量关,使专利权人能够有一个坚实的基础来享用专利制度所带来的好处。
三、研发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研发人员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如果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赔偿委托人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2、由于研究开发人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时,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赔偿损失。
3、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也属于违约,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研发人员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企服快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学校可以作为专利申请的主体吗
学校可以作为专利申请的主体吗学校可以作为专利申请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包括哪些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那么专利权主体包括哪些?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单位、受让人和外国人。
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在单位就是专利权的主体;受让人是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一、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
非职专利权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二、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何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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