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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格式及形式要求
说明书是理解发明创造的基础性文件,应当记忆、理解说明书的各组成部分以及每一部分的形式要求。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组成部分(《细则》第17条第1款)
1、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首先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
2、说明书的五个组成部分:说明书通常应当包括五个部分,并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二、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形式要求 下面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各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分别进行说明
1、名称(《审查指南》第 1 部分第 1 章第 4.1。1 节,第 2 部分第 2 章第 2.2。1 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下列各项要求撰写:
① 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以及类型。
类型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是产品还是方法。
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 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② 发明名称应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地名、商标、型号或商品名称等,都属于非技术词语,不能 出现在发明名称中。
③ 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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