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侵权商标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首先应认定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其次,从商标的“音、形、义”和整体表现形式来判断商标标志是否相同。
一、怎么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二、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同,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的主要情形
1、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
仅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或者仅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颜色,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仍认定为相同商标。
2、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等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3、组合商标相同是指组合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商标在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4、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是指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
5、声音商标相同是指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三维标志商标的相同判断,亦是基于不同的三维标志和平面标志的相同性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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