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所需文件和材料:

①《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②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③理由和证据材料

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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