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十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新遴选培育2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0家示范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100个示范项目、20个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开展相关领域服务型制造标准和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设计等服务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将重点推动哪些服务型制造模式的创新发展
当前,服务型制造模式创新加快,涌现出一大批新模式新业态,成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的典型代表。作为新型产业形态,服务型制造广泛出现在制造业各领域、各环节,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趋势下,具体表现形态和实现路径千差万别。
《指导意见》重点提出了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九大模式,既涉及制造业各个环节的服务创新,也涵盖了跨环节、跨领域的综合集成服务。
同时,服务型制造模式仍在不断创新突破中,为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指导意见》积极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禀赋和竞争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实践,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
发展服务型制造须打牢发展基础,有何部署?
服务型制造是产业分工更加细化、产业协作更加紧密的产业形态,健全发展基础至关重要。《指导意见》从四方面提出夯实筑牢服务型制造发展基础的措施。
一是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制造业企业稳步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二是完善服务规范标准,加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促进服务型制造健康规范发展。
三是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服务型制造人才体系。
四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推动相关平台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如何营造服务型制造发展的良好环境?
《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营造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良好环境的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开展示范推广,持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培育和发现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服务型制造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破除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五是推进国际合作,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创新合作方式,搭建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服务型制造“引进来”和“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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