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要经过原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同意的,体现在材料上,就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同意转让的文件。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专利转让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申请中的专利转让其申请权,由受让人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授权权利;另一个是已经授权的专利,直接转让拥有的专利权。
不论是哪种权利的转让,都需要经过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后续的转让手续(此处不涉及因权利纠纷导致的转让)
前期工作做好以后,即可开始办理转让手续:
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提交所有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将上述两份文件邮寄,或者面交至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位于地方的代办处。
4、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转让的手续办理比较简单,自己可以直接办理或是找代理机构。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告知其由转让人变更为受让人了,双方也可以通过专利局网站查询到变更结果,表明转让成功。双方如果想要通过文件来证明,可以请求专利局办理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上面会详细记载该专利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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