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标持有人对于自己的商标有着可以直接支配的权利,我们把这种权利叫做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虽然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但是很多朋友依然对它不甚熟悉。商标专用权是什么?小思今天就为大家做个讲解。
商标专用权是什么?
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在这里强调“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释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
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
北京卓一慧众--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
3、处分权
a、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b、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c、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a、明示抛弃: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b、默示抛弃: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的话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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