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合理的利用商标是保护商标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当我们商标被提出撤三的时候,应该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挽回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方面的内容。
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个人或者企业(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申请的。国家商标总局接收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持有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那么说了那么多,当我们商标被提出撤三的时候,应该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挽回呢?
1、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
2、标注有商标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
3、标识有商标名称的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
4、印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委托厂家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
5、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
商标其实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授权许可,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当权利人未使用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将商标转让或者许可其他有需求的企业使用,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