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就是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在离职之后,专利的权利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希望删除已经离职的发明人。
这个操作其实是有风险的。因为如果是在发明人不知到的情况下,删除了发明人的姓名,这侵犯了发明人的署名权。
盛阳小讲堂:发明人的署名权
《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发明人署名权基于发明人对专利技术方案作出的实质性贡献,是一种在专利文件上表明发明人身份的人身权。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争议的核心在于主张权利者是否对发明创造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以及他人是否未对该发明创造做出实质性贡献仍然在专利文件上署名。
发明人署名权作为一种在专利文件上表明发明人身份的人身权,源于发明人对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了实质性贡献这一事实行为。发明人署名权与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无关,更不以发明人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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