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在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进入审查程序后,先进入的是初审阶段,其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内容和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其他相关文件的形式审查和费用的审查。
盛阳小讲堂:如何处理初审阶段的专利申请事务
一般地,在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如果存在某些形式缺陷或者是缺少相关的文件,可以依法通过补正的方式来解决,但是补正可以是主动补正,也可以是被动补正。
主动补正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发出补正通知书,而申请人主动克服专利申请中的缺陷的补正,但有些文件也可以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补交或补正,申请人在未按照规定期限补交应当补交的文件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视为未要求相关事项的通知书,此时申请人只能通过恢复程序请求恢复权利,而申请人需要恢复权利的,应当在收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主动补交相关的文件,并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由此,申请人可以利用主动修改的机会,克服文件中存在的形式问题,也可以利用主动修改,进一步完善发明内容,争取更为合理的保护范围。
被动补正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的补正,申请人同样需要根据通知书的内容指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和答复,答复期限通常是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具体期限应当以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为准,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等,此时申请人只能通过恢复程序来恢复权利,后续流程与上述恢复程序相同。
但针对专利申请初审阶段的事务,无论是主动补正还是被动补正,都应当按照专利法要求,补正不能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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