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盛阳小讲堂:专利开放许可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是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时,原则上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填报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实行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等。
如果拟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开放许可声明手续时,需提交办理开放许可声明业务委托书。
二、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应注意哪些事项?
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登记簿中内容一致。
专利权人应当填写全体专利权人。
存在多个专利权人的,可以在表格中新增栏目写入。
填写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写明代理机构代码,并填写指定的专利代理师。
如果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无需填写。
许可方的承诺内容,应当如实填写。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时间,应填写一个时间段。
在开放许可声明提出日之前已备案的许可合同,不论是否已经办理注销手续,相关信息均应当填写。
存在多个许可的,以最早许可生效日与最晚许可届满日所构成的最长时间段为准。
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许可使用费标准应当准确、简明,不得以区间范围、“大约”或“左右”等不准确的表述来标明使用费金额或提成比例,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不得附加条件。
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
高于2000万元的,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开放许可以外的其它方式进行许可。
以提成费支付的,净销售额提成一般不高于20%,利润额提成一般不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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