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指的“在先权利”不仅包括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还包括姓名权。而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被申请人损害申请人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艺名被别人拿去做公司产品名称了,请问这构成侵权?
如果你的艺名,已经被相关公众所熟知。而抢注者申请该商标明显具有不正当利用你艺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
至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无效。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
保护商标不及时,便可能留给他人抢注以可乘之机。这也给众多名人和创业公司以启示:
名字姓名就跟创业之初创立的品牌、产品一样,“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商标尽早注册为好,可以有效降低被别人抢注的风险,尽早保护获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