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产品都有不同的外包装,当然,为了区别于不同品牌、系列,相同的产品也有不同的外观,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扒一扒外观设计专利那些事。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那些事儿
我们先来看看外观设计分类。
专利局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即洛迦诺分类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分类,以最新公布的《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
外观设计分类的目的是:
(1)确定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属性;
(2)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归类管理;
(3)便于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查询;
(4)按照分类号顺序编排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文本。
外观设计分类是针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的,分类好由“LOC”、“(版本号)”、“CL.”、“大类号-小类号”组合而成(以下所述分类号是指“大类号一小类号”),例如LOC(9) C1.06-04 多个分类号的,各分类号之间用分号分隔。
这个分类的依据是外观设计分类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用途为依据。
我们分类外观设计应遵循用途原则,不考虑制造该产品的信息中获知。
然有图片或者照片,以及产品的使用目的、材成品的用途可以从中请入提供的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使用领域、使用方法等
确定产品的类别,应当按照先大类再小类的顺序进行。
该大类下的99小类,即其他杂项类。
下的小类如果说大类下未利出包合共产品用路大米型,如券
对于产品的零部件,有专属类别的,应当将该零部件分入其专属的类别,例如汽车的轮胎,应分人12 -15类:没有专属类别的,且通常不应用于其他产品的,应当将该零部件分入其上位产品所属的类别,例如打火机的打火轮,应分人27-05类。
确定产品的零部件是否具有专属的类别,并不限于与分类表中的具体产品项一一对应,例如验钞机的外壳,应分人10- 07类。
对于因时代的发展衍生出新用途的产品,一般仍应当保持其传统用途的所属类别。
例如灯笼,其已逐渐从以往单纯的照明设备演变为装饰用品,仍应将其分人26大类照明设备中。
这就是本期安利的内容啦,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下期小编再给大家带来更精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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