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意见陈述时,很容易混淆“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和关键点。
今天企服快车就跟大家一起学习下专利审查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何确定专利审查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主要存在于专利的创造性实质审查中,其创造性审查的判断方法主要采用的是三步法,即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心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其中三步法中的第二步,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对创造性判断可产生直接影响。
这里,主要阐述三步法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 三步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回到申请日前,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判断主题,且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基础,来分析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也就是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判断现有技术整体是否给出技术启示,是否采用与发明一样的技术手段,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等,最终实现减少主管因素的影响,避免事后诸葛亮。
如何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先是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任务,在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一是需要考虑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的,即当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特征时,需要考虑这些区别特征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综合判断它们在发明的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二是不应带入技术方案的指引,也就是说区别特征体现的是本发明的技术手段,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以该技术手段达到的技术效果为基础,而不应带有本发明为解决该技术问题而提出的技术解决手段。
因此,在创造性审查时,尤其是在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该依据区别技术特征在整个发明中与其他技术特征的相互作用来确定,不能局限于区别技术正本身固有的功能或是效果,不应该割裂个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应将审查员阅读了专利申请、了解了其技术解决方案后,将专利申请的技术解决方案带入所确定的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避免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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