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迷上了水彩画,因为感觉容易上手,只要照葫芦画瓢,把色彩抹到画纸上,也能拿出一个看起来像画的东西。给同样不会画的朋友看看,得到一片“高手”、“有才”的称赞,成就感满满,也兴趣大增。其实呢,我连画画的门都没入,连颜色的名字都没搞清楚,更别说颜色之间的关系了,至于技巧,基本为零。
就想到画画和商标很有点像。读读法规,看上几个案例,申请过几件商标,再和不懂商标的人说起来,俨然是专家的感觉,其实常常连“商标”意味着什么都没搞明白。
我不知道一个人画多久画多少,才敢说自己是个画家。但我从事了十几年的商标工作,也写了快两百篇文章,觉得商标对我来说还是有着太多需要探索的领域,每天依然在学习中。
且学且思考。法律目的之一是定纷止争,但纷争真的能终止或者避免吗?作为商标人,我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争执与案件。慢慢的,我习惯了也真心认为,这就是正常的商业社会,是商标的市场属性决定的。
商标虽然是个法律概念,但作为商业标识,市场才是商标的主战地,商标的问题不能离开市场这个大提前来考量,甚至有些法律问题本身可能就是市场问题的一部分。而市场永远是发展ing中,所以,这些法律问题也就可能永远处于解决ing中。
想到这个问题,是因为最近有好几位朋友和我聊了同一个话题:商标明明不能注册,可是客户就要用这个商标。甚至,我在写这篇文章中,一位朋友微信又和我聊了一个商标,从法律角度来说,显然缺乏商标显著性,也已经被商标局初步审查驳回。她说她已经把法律观点讲得很清楚了,风险也提示了,但客户还是坚持要使用这个标识作品牌,在大规模使用。
我很理解。在品牌的市场性和商标的法律性之间,有一个利益权衡问题。两利相权取其重,对于想要迅速占领市场的商家来说,一个表示了商品品质的品牌,显然更易于吸引消费者眼球,且反正已经使用,更换品牌的损失也不一定能够承受,就只好把获得商标保护的问题,放在后面解决。
其实,就这位朋友说的商标,我认为,就算该标识通过大量使用,消费者能够将其识别为商标了,也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也大概率会被同行竞争者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请求。这就是商家选择这个标识必然要承受的后果,而商家也清楚这一点。
明显的,该商标之争不过是一种利益选择的结果。我一直相信这句话:
“你总有选择。”我们的生活不过是一次又一次选择的结果,那么承受就好了。所以,如果商标明明不能注册,但客户还要用,那就用好了。既然目标是市场利益,实现的办法就不止一条路。再说,有些问题,随着时间自然就解决了,或者不解决也变得不重要了,产生了新问题,就继续解决新问题好了。
我倒是很想谈这个问题的另一个侧面,就是对于商标问题没必要加上太多道德的因素,这不过是市场现实的另一种反映,而市场从来都是在形成规则与破坏规则的对抗中发展。
无论是审查员、法官还是律师或者当事人,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可以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心中对于某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有个道德上的评价。但对商标问题本身,则要就事说事,就法就法,从商业的逻辑、法律的准则来做出判断。
只是,用一部好多条款几年(十几年)不变的商标法,解决日新月异市场下的商标新问题,还要实现行政裁定和司法判决引导社会价值取向,努力营造良好的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的作用,实在是太难了。
也这许就是我认识的老商标人,早就习惯了学习学习再学习,思考思考再思考的状态的原因
一切,习惯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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