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回应韩国“暖炕申遗”,据新华社电有媒体日前报道,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则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中国网友对“自家暖炕可能成为韩国文化遗产”表示感情上不能接受。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表示:“申报世界非遗,不等于湖南商标注册,并不是说一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
别国申报成功,自家的遗产就成了别人的,这种心态走入了误区。”他说,我国于2004年8月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按照公约,凡是缔约国都有将其领土上的某项非遗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权利。
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同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在传承流变中形成新的不同的特质。”马盛德以均已成为世界非遗的韩国江陵端午祭和我国端午节为例:
江陵端午祭虽然也用“端午”,但活动内容与我国端午节含义不同,它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性民间祭祀活动,会举行假面舞剧、投壶、摔跤、荡秋千、跆拳道比赛等活动,极具韩国地方特色。“虽然与我国端午节有很大不同,但韩国在申报世界非遗的材料中特别强调和说明了江陵端午祭是从中国的端午节传过去的历史渊源和事实。”
商标的重要性相信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所以大家对商标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如果湖南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呢?又是否会影响到公司运营方面呢?对于这些问题,答案其实很简单。
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大家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解决问题。
商标注册证丢失:企业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出现丢失的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很少会出现,但是在某些时候也确实有可能发生。
丢失了商标注册证书虽然不会导致企业直接丧失商标所有权,但也会造成企业多方面不方便,如上诉中所说的进行变更续展时,还有就是需要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某些权益,都需要用到商标注册证。
所以在这时,企业应当第一时间便补办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破损:企业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出现破损的情况时,企业也需要及时补办商标注册证。
通常来讲,企业商标注册证书破损多数都是因为保管不善导致的,但即便是因为这样也依旧会妨碍到企业对该商标注册证的使用。
最后提醒大家,商标注册证虽然可以补办,但是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还是要保护好自己的注册证,不要因为可以补办就放松警惕,从而造成其它损失。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该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
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以及申请日期,要有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章。
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局寄给申请人一根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根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如果在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经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
因此,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其专利申请,一定要及时准确的了解自己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情况,尽量避免既没有或者专利权,又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公开而由他人任意无偿使用被动局面出现。
在湖南商标注册必需要了解商标与其商品具有的关联性。
首先,商标与其商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凡未与商品结合的任何文字,图形或者立体造型均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
依照现行中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和立体造型。
商标使用人可以选取任何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共秩序的文字,图形或三维造型作为其商品的商标图案或造型。
在该图案或造型与特定商品结合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不能被称为商标的。
它只是一个语言文字中的元素或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一幅绘画或一尊雕塑。
比如,一咨询公司受托为另一公司进行企业形象设计,其中包括商标策略和商标图案的设计。
不管该用作商标的图案以及商标策略设计得如何完美,在没有将该图案与具体商品结合之前,该图案只能算作一种智力劳动成果,而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
因为商标权所确立和保护的只是商标权人对特定商标标记与其指定范围的商品之间的联系,而此时该图案尚未与任何商品以任何方式实际结合,消费者无从感知尚不存在的商标图案与商品间的联系。
故而在这一阶段,作为智力成果的商标设计方案,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自然也就不可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在理论上,商标与商品的结合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靠着申请注册使商标与商品结合。
凡设立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都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注册申请书中指定其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即该标记将被使用在哪一类商品中的哪些商品上。
事实上,注册程序本身在法律上的最为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将特定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与指定商品间的关系加以确认。
第二种方式是在流通领域里直接将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使用在商品上。
通过直接使用的方式,可以在事实上建立起特定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
在这里,直接使用应当包括在产品本身与产品包装上或者产品、服务的广告中使用商标,还可以包括在服务用相关用品或者工具上、在服务场所使用商标等方式。
商标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使用中才得到增值的。
这种价值来源于消费者所认可的优质商品与具体商标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往往表现为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
商标在这里成了商誉的一种载体。
商标的价值成了商誉的一个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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